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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8/2001 | ||||
佘慶雲解釋,正住在凶宅的居民因為獲悉自己住在凶宅,心理上一定有威脅,勢必向所屬的地產代理追究,故會引起更多不必要的訴訟,他表示,暫時未收到有會員向他們投訴,不過,他認為,地產代理的做法對單位的業主十分不公平。 此外,佘慶雲強調,地產代理根本無權將列出的單位標籤為凶宅,有可能涉及誹謗,不排除有凶宅的業主向地產代理採取法律行動。 立法會議員何秀蘭指出,地產代理的做法並無問題,因為只是將事實再一次披露,不構成誹謗之嫌。 在地產代理的網頁上,羅列全港十八區凶宅名單,按區列出每宗命案發生的時間、地點及案情簡介,其中以觀塘區命案特別多,凶宅累積的數目達到九十一個,其次是港島東區及屯門,至於不時發生燒炭自殺案的長洲離島區,凶宅單位反而最少。 本報記者黃志卿報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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