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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主管侵吞千萬囚6年
事 件 被 揭 發 是 因 去 年 三 月 ﹐ 一 名 客 戶 要 求 從 戶 口 提 款 交 稅 ﹐ 被 告 卻 用 自 己 的 戶 口 開 票 ﹐ 但 由 於 支 票 未 能 兌 現 ﹐ 客 戶 於 是 報 警 。 四 十 六 歲 被 告 周 浩 輝 從 事 銀 行 業 已 二 十 年 。 他 昨 於 高 等 法 院 承 認 十 九 項 盜 竊 罪 名 。 辯 方 大 律 師 稱 ﹐ 被 告 由 銀 行 的 低 職 位 升 至 主 任 級 ﹐ 九 三 年 毅 然 放 棄 銀 行 工 作 ﹐ 開 展 建 築 生 意 ﹐ 但 好 景 不 常 ﹐ 生 意 不 成 ﹐ 更 欠 下 一 筆 債 。 其 後 ﹐ 被 告 投 身 任 大 新 物 業 有 限 公 司 ﹐ 任 職 物 業 管 理 部 主 管 ﹐ 月 入 一 萬 六 千 元 ﹐ 但 仍 不 足 以 還 債 。 他 希 望 以 賭 博 贏 錢 還 債 ﹐ 反 惹 來 一 身 賭 債 ﹐ 更 向 貴 利 借 貸 。 九 五 年 起 ﹐ 被 告 開 始 盜 取 客 戶 的 款 項 。 控 方 指 出 ﹐ 居 於 外 地 的 客 戶 關 正 熙 擁 有 肇 輝 台 一 個 單 位 連 車 位 ﹐ 交 由 被 告 任 職 的 公 司 管 理 。 關 於 九 六 年 簽 下 授 權 書 予 被 告 ﹐ 其 中 一 項 是 授 權 被 告 出 售 物 業 並 代 收 款 項 。 同 年 十 一 月 ﹐ 被 告 擅 自 出 售 該 物 業 ﹐ 套 現 逾 五 百 二 十 萬 元 ﹐ 存 入 自 己 的 銀 行 戶 口 。九 五 年 十 二 月 至 去 年 三 月 ﹐ 被 告 的 部 門 約 有 六 十 一 名 客 戶 ﹐ 管 理 的 物 業 共 一 百 五 十 六 間 。 每 當 替 客 戶 收 取 租 金 後 ﹐ 款 項 便 存 進 公 司 在 大 新 銀 行 開 設 的 戶 口 中 。 被 告 假 冒 其 中 七 名 客 戶 的 簽 名 ﹐ 逾 三 百 次 約 共 提 款 達 六 百 二 十 萬 元 。辯 方 大 律 師 指 被 告 將 偷 來 的 錢 用 作 還 債
﹐ 而 虧 損 的 客 戶 已 獲 保 險 公 司 賠 償 。 大 新
銀 行 方 面 暫 不 回 應 此 事 。 案 件 編 號 ﹕ HCC 324/00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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