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稀業主對抗法團失敗

承擔三萬堂費 猶稱為公值得

         一名大廈業主,不滿業主立案法團增加管理費,更告上法庭,案件昨日在土地審裁處審結。該名業主被判敗訴,更須面對三萬多元的訴訟費用。靠領取老人金維生的他,卻理直氣壯地說﹕「食得鹹魚抵得渴,為公家做事是值得的。」

    原訴人梁華君(七十六歲),土瓜灣偉恆昌新h偉景閣一單位業主﹔而與訟人乃偉恆昌新村偉景閣業主立案法團。

    昨日原訟人梁氏被判敗訴,判決書指、出,由於梁氏提出的六項申請(見附表)除第六項乃非審裁處管轄範圍,其餘五項均未能提出足夠證據,故裁定原訴敗訴。

    判決書叉指出,原訴人雖然有堅定的意志,但基於他對法律的誤解及對事實了解不足,才導致今次失敗。

家人親友俱不支持

    雖然得不到家人的支持,甚至連親戚也稱他傻,法庭又判他敗訴,但粱氏昨日在庭外仍意志堅定地說:「為公眾做事出錢出力都在所不辭。」由於與訟人方面有聘請律師代表,因此靠七百多元老人金維生的梁伯,須面對約三萬多元的訴訟 費,但他卻說﹕「食得鹹魚抵得渴。」

    負責為梁伯提供法律協助的鄧平昨日在庭外表示,由於第一項申請應有足夠證據,因此正考慮提出上訴。

梁伯針對法團六項申請
1. 第九屆管理委員會選舉涉及舞弊,要求解散該會。
2. 法團的九四年帳目中一筆為數三十六萬的款項不翼而飛。
3. 不准原訴人出任委員,違反建築物管理條例。
4. 增加三成管理費的決定未獲合法通過,故麼無效。
5. 不讓原訴人出席管委會,而會議在無法定人數的情況下進行。
6. 管委會容許區議會候選人在大廈張貼海報。

案件編號﹕土地審裁處三八九-----九九。

日期:26-0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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