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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追租依法收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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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 婆 答 業主與租客所立的租約屬業主及住客(綜合)條例中的第二部分,業主要加租,必須取得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批准,如業主的加租申請已得到批准,但租客不願遵從,業主應先以書面向租客提出追討租金要求,限令對方在一段時間內清付欠租,否則便可向他採取法律行動。 業主可向法庭申請封租令,安排執達吏前往有關單位扣押租客財物,以抵債欠租﹔業主亦可向土地審裁處提出申請,以欠租為理由申請收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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