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差餉單後,如果不滿意應課差餉租直及差餉徵收額,可向差餉物業估價署提出反對,手續很簡單,只須填一份指定「建議書」(表格R20A)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建議修改估價冊或地租登記冊。該建議書須註明建議修改的理由,並須於指定日期或以前送回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政府會在半年內作出回覆,如仍不滿,可向土地審裁處投訴,最終可上訴至高院(詳見右面差餉上訴程序)。

建議書表格可向差餉物業估價署或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索取,亦可於差餉物業估價署的網頁下載。此外,你還可以使用差餉物業估價署的24小時電話服務(2152-2152)透過傳其譏索取表格。

上訴期須如期交差餉
上訴期間也要如期交差餉,如果上訴獲接納,差餉物業估價署會在日後的徵收通知書,修訂應繳款額,並追溯至今年的四月一日。但過期交差餉要繳交百分之五附加費,如繳納人遲遲不交,政府最終可向物業的按揭人追收。

提供同類租金資料 勝數會提高
雖然差餉物業估價署表示,差餉繳納人只要依規定交回建議書,就會重新審核單位的應課差餉租直,毋須一定要提交類似單位的租金資枓,但如果繳納人能提供的話,勝數則大大提高。